《保险法》中明确了保险人义务

投保人告知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投保人的义务包括:【1】缴纳保费,投保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以及约定的金额缴纳保险费,因此投保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2】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询问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情况时,投保人因如实告知。

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的如实告知义务 (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法律分析: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对保险人询问和投保单列明的事项,投保人应主动、如实向保险人说明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相关情况。

法律分析:告知内容规定为投保人明知的情况。告知内容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直接拒绝赔偿。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

简述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义务

法律分析: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主要义务赔付保险金的义务。告知义务。及时签发保险单证的义务。积极进行防灾防损的义务。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主要义务交付保险费的义务。如实告知的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保险人有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保险对象支付保险金。保险人有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应当认真审核投保人提供的信息,如发现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被保险人发生风险事件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处理理赔事宜,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的权利: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请求复效。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投保人的义务: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如实告知的义务。及时通知的义务。

保险合同投保人义务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义务有:如实告知保险有关事实;按时支付保险费;保险事故通知义务;避免损失扩大义务。

投保人的义务包括:【1】缴纳保费,投保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以及约定的金额缴纳保险费,因此投保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2】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询问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情况时,投保人因如实告知。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项基本的义务: 遵守合同条款:投保人必须遵守保险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范围、保险理赔程序等。任何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保险合同失效。

首先,支付保费是投保人最基本的义务。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投保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保费,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效力。如果投保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者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对投保人应当履行如实告之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应该是保险人的知情权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但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对免责条款需要明确说明。

《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按照《保险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遵循的原则是“询问告知原则”。

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权利 知情权是投保人获取、知悉与保险合同关信息的权利。

2、交付保险费的义务。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投保人如不按约定的时间交付保险费,则保险人可按照约定要求其交付保险费或者终止合同。 如实告知的义务。

3、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基本权利就是保险费请求权。保险人有权请求投保人按期足额支付保险费。

4、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并对保险标的进行保险。保险人有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保险对象支付保险金。

保险法规定保险人需履行说明义务的原因有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因为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费率是保险人单方面制定的,技术性很强,投保人难以了解。

3、法律规定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在性质上属于保险合同成立前的先合同义务,是投保人决定投保与否的基础性考虑因素。因此,保险人该项义务的履行时点应当在投保环节,而非保险合同成立之后。

4、由于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违反以上义务的法律后果规定得过于简单,投保人常常提出保险公司对于责任免除条款未“明确说明”,保险人因无法证明其已经履行明确的说明义务而被判决败诉的案例,屡见不鲜。

5、保险对免责条款需要明确说明。关于保险法之告知义务在保险合同签定之前和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承担的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告诉保险人的义务。告知的内容主要是指重要事实的告知。

6、然而在保险业务实践中,保险人常常以提示免责条款代替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或者明确说明义务履行不到位,使投保人陷于未有对相关免责条款充分知悉的信息不对称地位,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遭保险人拒绝给付保险金。

发布于 2023-12-08 03: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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