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司法解释
工伤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认定工伤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工伤的认定并不是在受伤后,直接那凭证到公司等报销即可,而是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并且进行等级评定,之后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司法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48小时死亡算工伤,对“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为工伤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死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是否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本条是对视同工伤的情形及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这里所称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包括加班加点时间。
最新工伤认定司法解释工地是怎么样的? 最新 工伤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8号 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最新工伤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的几个问题
1、在本条第二款的理解上,不少人容易产生歧义:理解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理解二:在任何时期,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2、最新工伤认定司法解释工地是怎么样的? 最新 工伤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8号 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4、因此在适用这一个条文,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要和《工伤保险条例》相衔接,注意他们之间的协调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司法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是对工伤认定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实际上,这种情形不属于工伤,但是事情特殊可以给予相应工伤补偿待遇,因此称为视同工伤。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颁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扩展阅读——广东公司保险条例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工伤为什么先要误工费再赔偿
1、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根据《民法典》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误工费的特点 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2、第三人侵害工伤误工费不足能按照规定进行索赔,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工伤职工可获得双重赔付。第三人没赔偿能力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3、当工伤待遇与民事侵权产生竞合时,除工伤医疗费用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
4、工伤不存在误工费之说,停工留薪期期间(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应按原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
5、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6、你好,职工发生工伤,在治疗期间,单位需要按照受伤前的工资标准继续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以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以上若能帮到您,请采纳、点赞、关注。
最高院工伤认定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伤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的是雇佣关系,劳动者应当通过协商或者发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如果达到退休的年龄后发生工伤的,一般不认定为工伤,而是侵权,但如果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按工伤进行处理。
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全文内容包括哪些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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